一個 60 英鎊引發的教育問題

最近,很多英美媒體都在談一個和親子教育有關的判決案,這個判決案只涉及到 60 英鎊,卻是在英國最高法院判的,判決出來,不但媒體蜂擁而至,很多父母也在熱烈討論中,舉手歡呼者有之,搖頭嘆息者有之。大家之所以如此關心,當然不是因為這區區 60 英鎊,而是這些錢後面所隱含的父母對孩子的教育選擇權問題。這事雖然發生在英國,它所引發的討論,對我們自然也是有啟示的。

我們先看一下事件回放。2015 年 4 月,英國一名正在讀小學的女孩子跟著父母到美國迪斯尼玩了一圈,導致她七天沒有來上學。學校管理者認為女孩的父母違背了學校在學期中不可無故缺席的規定,導致孩子曠課 7 天,於是將孩子的父親告上了法庭。當地法庭認為學校有理,判這位父親繳交 60 英鎊的罰款。但這位父親認為帶孩子出去玩是做父母的權利,不肯認罪,便上訴到高一級法院。高級法院認為父親有理,駁回了地方法院的判決。這一下輪到學校不服氣,上訴到英國的最高法院。4 月 6 號,最高法院宣判,維持地方法院原判,這位父親需得向學校交 60 英鎊的罰款。

這事情乍聽之下,會讓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能夠去迪斯尼玩一圈的家庭,肯定交得起這點罰款,為什麼要不依不饒的打這麼久的官司? 但其實,我們不必去探究這位父親能撐這麼久的動力是什麼,只看一看這件官司背後環繞的學校和父母的權力之爭,足以給我們做父母的一些思考和啟示。

這裡學校和父母爭奪的是,到底誰對孩子的教育方式有最終決定權?

當然,最高法院並沒有就這個權力的爭奪做出裁決,它僅僅針對規則,既然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可以在學期中請假出去玩,那麼違規就要受罰。如果不罰這位父親,對其他守規矩的父母和學生是不公平的。學校訂這個規則的初衷是為了最大限度的提供教育環境,亦即缺席會損害孩子的學習進程,所以除非是生病或其它不得不然的因素,就應該天天去上學。但是這位父親的理由是,一個孩子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怎樣的方式對她是最好的,應該由父母說了算。學校認為學生在學期中請假出去玩對學業不好,但父母卻不這麼認為,既然最終是父母說了算,那麼父母就不應該因此受罰。

是不是雙方都有道理?

網絡上針對這場官司有很廣泛的討論,我們做父母的,自然最關心孩子教育的問題,而至於有規則就應該遵守這個層面,便可先放一放。那麼,學期中少上幾天學,到底對孩子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不意外的,網絡上發言的大部分父母都認為影響不大,尤其是低年級時期。不少父母都認為,教育是一個整體的事情,不僅僅是在學校裡、坐在課堂上。父母帶著孩子去課堂以外的地方,也是孩子受教育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環。自己的孩子自己最了解,怎麼教對他最好也是父母最清楚,所以學校不應該用同一種規則套給每個孩子,而是應該尊重父母的最終決定。連學校都無法做出對每一個孩子都最好的決定,更不用說什麼法院、政府機構了。所以,這一次最高法院的判決實際上是否認了父母對孩子教育方式的最終決定權,對父母、對小孩都不是好事情。

那麼為什麼出去玩非要在學期中、而不是利用假期呢? 很多父母都指出,這實在是由客觀原因導致的,比如經濟因素——學期中的旅行住宿費用大幅度低於寒暑假,又比如時間問題—— 父母就這個時期有時間,等等。既然父母應該有最終決定權,那麼如果父母認為孩子少上幾天學帶來的損失,是少於和父母出去玩幾天的益處的話,當然不應該懲罰父母。

然而,也有老師在網絡上發言,說父母往往並不清楚少上幾天學 (甚至幾個星期) 對孩子的負面影響有多大。有些孩子在學校適應得比較辛苦,與同學之間的相處很費力氣,也有課業方面跟不上的例子,孩子貿貿然的幾天不來上學,等他回來,會更辛苦。然而這些層面,很多父母往往只了解課業成績方面的辛苦,其它的地方家長並不知道,在這種不完全了解情況的局面下做出的決定,怎麼會是對孩子最好的呢?


爸媽們,你們的意見是什麼呢?


  • 參考資料
    文章
    https://www.theguardian.com/education/2017/apr/06/supreme-court-to-rule-on-term-time-holidays
    http://www.bbc.com/news/education-36277836
    https://www.theguardian.com/travel/2017/apr/06/where-do-you-stand-on-taking-kids-out-of-school-for-a-holiday
    圖片
    https://www.flickr.com/photos/quinnanya/34909551844/